檢定結論的描述
目前,滁州計量,檢定結論描述用語可分兩個類別。第1類是帶有行政許可口吻用語的有: “ 準予作××× 使用”,儀器計量公司,“準予按××等級使用”。此類用語筆者認為欠妥,因為計量檢定活動不是行政審批行為,顧客對此類用語有時會產生歧義。第二類是符合性用語,有:“使用××等(級合格”、“符合××等(級)”、“合格等。實際檢定結論描述用語以“合格”居多,如檢定規程有準確度等(級) 規定的計量器具要盡可能用等(級)符合性用語描述。總之,計量檢測機構,檢定結論描述用語以第二類符合性用語更為貼切。(原標題:規范計量檢定證書格式及正確處理檢定結果問題的探討)
校準和檢定周期不同。
校準周期由組織根據使用計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確定。可以進行按期校準,也可以不按期校準,或在使用前校準。校準周期的確定原則應是在盡可能減少測量設備在使用中的風險的同時,維持1小的校準費用。可以根據計量器具使用的頻次或風險程度確定校準的周期。 檢定的周期必須按《檢定規程》的劃定進行,組織不能自行確定。檢定周期屬于強力壓制性約束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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